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瞄准老年人销售的“保健品”中有违禁成分

钱塘检察 2024-03-19


从微商处购买的“保健品”,通过针对性的电话推销,销售到了各地的老年人手中。近日,钱塘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妨害药品管理罪,对某贸易公司、余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,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

2019年,陈大爷(化名)接到一个自称老年协会健康之家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。电话里,对方询问了陈大爷的身体状况,热情推荐了一款“高端保健品”,纯天然成分、疗效显著。一听这话,陈大爷二话不说便下了单。在陈大爷服用期间,热心的工作人员几乎天天通过电话对他嘘寒问暖,在接二连三的推荐下,陈大爷越买越多,这让陈大爷家人对产品的正规性产生了怀疑,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。


经检测,陈大爷购买的产品中,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成分“西地那非”“格列本脲”“二甲双胍”。如果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,极易对服用者的心血管系统、呼吸系统、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不良后果,严重威胁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

接到相关线索后,公安机关对余某等人立案侦查。现场扣押其所售的9种1100余盒“保健品”,均检出了“西地那非”成分。经认定,其中5种为保健品,其余4种为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。


经查,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,余某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,通过私自拷贝原任职公司客户名单及从网上非法购买的方式,获取老年人姓名、电话、住址等信息百万余条,先后招募吾某、梁某和张某等员工,虚构老年协会机构及工作人员身份,拨打上述老年人电话,推销余某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的保健品、药品。截至案发,其销售活动已遍布全国,涉及上千名老年人。


检察官提醒


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时要加强辨别,理性购买,应选择正规渠道,并仔细查看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、生产批号、有效期等信息。尤其要注意的是,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,对宣传“迅速起效、包治百病”的保健品要保持警惕,必要时请前往医院就诊,咨询专业药师后再服用,以免给身体带来损害。子女多关心老人,避免他们受骗,发现被骗后及时报案止损。



编辑:周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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